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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应如何审核申请文件

       交底书作为发明人表达技术思想和方案的文件,更多的是从技术角度来对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若要对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法律上的权益要求,则还要进一步的用合乎法律形式的法律文件来表达我们的技术方案,这个法律文件就是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有点像八股文,有严格的形式和实质要求,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其中,说明书的作用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方案内容,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限定专利权人的权益范围;也就是说,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来确定,而非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中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实现本发明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是一个用简洁语言表达的完整技术方案,依据该方案内容应能实现本发明的技术目的。独立权利要求一旦确定,发明人的利益范围就基本确定了,而从属权利要求则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些技术特征,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增加附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下面我们看一个简单的权利要求书,来帮助理解什么是权利要求。

 

       例如,假设现有技术中人们用的杯子都是广口、无把手、无盖、无茶叶滤网的,发明人认为现有技术的杯子不方便人们使用,因此基于现有技术发明了一种方便人们使用的杯子(这就是发明目的),这种杯子有把手、有盖、有过滤茶叶的滤网,则代理人撰写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杯子,其特征在于,杯身一侧有用于持握杯体的把手。

       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把凡是一侧带把手的杯子都划到发明人的保护范围内了,今后只要别人制造销售一侧带把手的杯子,就是侵犯发明人的专利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杯子有盖。

       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把凡是一侧带把手,同时又有盖的杯子划到发明人的保护范围内了,今后只要别人制造销售一侧带把手、且有盖的杯子,就是侵犯发明人的专利权!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杯子有用于过滤茶叶的滤网。


       权利要求3(从属权利要求)把一侧带把手同时又有茶叶滤网的杯子,以及一侧带把手同时又有盖和茶叶滤网的杯子,这两种杯子都划到发明人的保护范围内,今后只要别人制造销售这两种杯子,就是侵犯发明人的专利权。(注:从法律角度来说,上面例子的语言并不严谨,但此处仅为帮助研发人员理解权利要求的内涵。)

 

       上面的例子中,权利要求1虽然只保护了有把手的杯子,但是其已经实现了“方便人们持握”的发明目的,并且由于权利要求1包含的技术特征最少,因此限定了最大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增加技术特征,使杯子更加卫生和方便茶叶过滤,是对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看出,权利要求书中每一个权利要求都是一个技术方案,而最大的保护范围则是由独立权利要求划定的,后续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内进一步限定。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以及后续专利的价值,因此作为最了解发明初衷和发明内容的人员,在审核专利申请文件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审核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确保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技术的理解和对技术的描述准确无误;第二,确保希望保护的关键技术内容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有清楚、具体、完整的描述。


      (一)说明书的审核


       审核顺序: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发明内容


       审核说明书时,建议发明人先审核申请文件最后部分的说明书附图,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业务流程图、信令交互图、系统或设备的组成结构图等,由于说明书附图一般是代理人根据对交底书的理解制作的图,用来表达发明整体技术方案和每个技术特征,因此查看说明书附图可以最直观、快速地了解代理人是否准确理解了发明内容;若发现说明书附图中有与交底书技术方案不符的地方,发明人应尽快向代理人反馈修改意见,以使代理人尽快修改申请文件。


       当发明人查看说明书附图确认所有附图表达的技术方案无误后,可以进一步开始审核说明书中描述详细方案的部分——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这部分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本发明极为重要。审核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时,发明人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否正确描述了发明人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由代理人根据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中的内容来撰写的,除语言描述方式上的差异外,其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应与交底书一致。但由于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难免会有一些技术上需要修正的地方,例如,发明方案中流程的执行顺序是否正确、步骤是否有遗漏、根据方法流程对应写装置时对各单元执行的功能划分是否正确等,这些都需要发明人仔细阅读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的内容,保证发明人真正想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有清楚、具体、完整的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护的方案是否很容易被他人绕过,即,基于同样的发明思想,他人换一种方案是否同样能实现发明目的,也就是说,是否存在替代方案,如果存在这样的替代方案,发明人也应该将这些替代方案告诉代理人,使其将这些替代方案也写入申请文件中。


      (2)根据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描述,同行能否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由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公开详细程度以同行能够实现方案为准,若公开不充分则会被审查员驳回。因此,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发明技术方案的详细说明,目的是使技术方案的每个组成部分或每个方法步骤具体化,从而使发明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得到充分支持。一般来说,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应该至少描述一个最佳实施例,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所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使同行们按照实施例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技术效果。


       在对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明人可以进一步审核发明内容部分。这部分需要重点审核以下两方面内容:

      (1)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定位正确?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发明目的,是根据背景技术部分对现有技术缺点的描述推导出来的,表明本发明所要完成的任务或者要实现的目标。由于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必须能够实现发明目的,因此,发明目的的定位将直接影响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确定,并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授权或其保护范围。在审核这部分内容时,我们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审核发明目的要解决的是否是技术问题,而非商业问题,是否是本发明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多个,则应该从中确定出一个最基本的技术问题,并将其作为发明目的。


      (2)是否结合本发明技术方案对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做了客观、准确的描述?

       有益效果,是指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好处和优势。有益效果对创造性的判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审核该部分内容时,发明人应注意代理人是否结合了发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对有益效果进行了说明,即具体说明因为本发明采用了哪些技术手段而带来了相应的技术效果,而非简单的讲述技术效果本身。


      (二)权利要求书的审核


        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专利权人的权益范围。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而不是说明书。


       为了使自己真正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切实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发明人在审核权利要求书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各项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描述是否准确?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发明人应首先确保代理人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正确;并进一步审核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描述是否准确,尤其是涉及代理人对多个实施例进行抽象概括后的表述是否准确。


      (2)每个关键欲保护点,是否明确获得了保护,即分别在权利要求中有所描述?

       对于发明人希望保护并且经专利评审会确定的每个关键欲保护点,需要确定是否在权利要求中有清楚无误的描述。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对关键欲保护点有遗漏,发明人应当提醒代理人进行补充。


       在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发明人审核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代理人与发明人会多次交互意见、讨论技术方案。只有当代理人清楚、准确地理解发明的技术思想及具体方案后,才有可能撰写出高质量的申请文件,并准确的对发明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同时,在代理人撰写过程中,为了达到公开充分的要求,很可能会需要发明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以补充到具体实施例中,对于代理人提出的该请求,发明人应尽量配合,以使专利申请文件能够达到公开充分的要求,避免后续专利局审查员认为申请内容公开不充分而驳回专利申请的情况发生。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IPFuTure科慧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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