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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流
标准必要专利的评估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技术人员都会认为;发明创造的技术思想写入标准,就等于专利写入了标准。究竟是不是这样呢?客观上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判断一件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呢?这就需要引出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简称CC)。CC是反映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技术方案的各个技术特征与技术标准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的对比表格文件,用于判定标准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进行CC对应关系的分析,首先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分解,分解成若干技术特征后,在标准中寻找与技术特征对应的描述。


       对于方法类的权利要求,可以按步骤来分解技术特征,一个步骤为一个特征;对于产品类的权利要求,可以按产品的部件特征和连接关系来分解到技术特征。


      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必须存在于分解后的技术特征中,不能随意丢弃一项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比如说由于在标准中找不到对应描述而丢弃权利要求中的前序步骤或尾声步骤,也不能为了和标准中的描述相对应而将两项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技术特征相组合。


       在标准中寻找对应的描述时需要注意,一方面要尽量全面准确地找出标准中和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对应的描述,另一方面,在标准中没有相应描述的部分特征,需要进行说明,比如认为虽然标准中没有相应描述,但是从标准的上下文可以推导出,或者从其他标准的描述中可以推导出,该部分技术特征为实施标准中的技术方案必然需要使用的技术特征。


       下面将给出一些CC制作的示例,并具体说明判定标准和专利对应关系的方法。


    示例1:标准中描述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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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以看出,只要标准中的技术方案具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即专利的技术特征少于或等于标准的技术特征,则该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



    示例2:标准中缺少权利要求中部分技术特征的相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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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示例2可知,标准中不具有“把大象捆起来”这一技术特征,因此,该专利不是标准必要专利。



    示例3:标准中缺少权利要求中部分技术特征的相应描述,但暗含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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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3中,标准中没有描述“打开冰箱门”这一技术特征,但是把物品放进冰箱必然要打开冰箱门,标准中虽然没有描述,但是暗含必然有这一技术特征,因此,该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



    示例4: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分解对标准和专利对应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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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述示例4可知,把限定性的技术特征作为单独的技术特征分解和把其与其限定的部分一起作为一个技术特征分解,并不影响判定的结果,专利的保护范围都不能覆盖标准。因此,研发人员在工作中进行权利要求的分解的时候,只要分解的合理即可。



    示例5:权利要求中采用较为上位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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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例子中,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采用比标准描述更为上位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显然涵盖标准。在实务中,专利代理人采用这种上位的写法是一种很好的处理方式,当然前提是上位合理,我们的研发人员在这种情形下无需一定要求专利权利要求的描述一定要和标准中的描述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可能造成对描述语句语义的争议,则还是采用和标准中一致的描述比较稳妥。


       CC制作出初始版本后,只能算是完成了基础性的工作,后续的及时更新维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形成至关重要。专利的保护范围随着专利审查程序的改变,会由专利工程师更新CC中的相应部分;而标准制定中,标准文本中的技术方案的改变,则需要标准推动人员及时地反馈,由标准推动人员或者发明人及时更新CC中涉及的部分。通过上述方式,保持专利和标准的最新对应关系,从而尽可能促使专利和标准的状态稳定后,依然能够保持良好的对应关系;而对于完全不再可能对应的CC,也能够及早进行结案处理,节省人力物力。只有标准和专利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时,如标准冻结、专利授权后,才能最终判定一件专利是否构成了标准必要专利。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IPFuTure科慧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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